
jiantw83andClaude Opus 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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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cs(comment-scope): 色碼列進允許項,不再當編號看
「允許寫進註解」那張表加一列:十六進位色碼。理由寫在同一列——它指的是顏
色,不是編號;只有純十進位的才當議題編號看。
守門腳本那一邊已經多剪一條,把井號後面含十六進位字母的色碼先剪掉。正文
是規則的唯一真實來源,腳本剪了一條而正文不動,下一個讀正文的人會以為色
碼仍然違規,於是把註解裡的色碼手動刪掉,或反過來覺得腳本放水。兩邊對不
起來,規則就沒有人信。
補的是一列,不是一段。既有六列的欄位次序照舊,允許項、理由、範例三格都
填滿,範例挑樣式表註解裡標主色那種常見寫法,讀的人一眼看得出這條規則在
講哪種場景。
影響註解範圍的判準本身,也就是所有讀這份正文的人與所有引用它的技能:註
解裡寫色碼從此明文放行,議題編號、需求編號那些照舊禁止。
Co-Authored-By: Claude Opus 5 <noreply@anthropic.com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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